2006-12-28

用相片指認壞蛋

話說~ 小兵被砸已經快一個月囉

上星期五偵查隊的警察打電話給我

他說:  嫌疑犯....矢口否認當天有在那裡出現阿~ 

所以警察照了車子 以及車主的照片  請我去指認

天ㄚ~ 又要跑台北一趟阿@@"

 

趁著今天剛好上台北洽公, 就順便來去看一下好了

到了警察局  警察竟然是拿他自己的Sony Ericsson手機裡拍的照片給我指認 !!

(不會吧~怎麼沒有數位相機阿!! )

警察先生說: 沒辦法阿~ 國家太窮了  只好用自己的手機阿

我跟他說 太小張了啦 看不清楚

於是 警察先生把照片傳送到電腦放大給我看  還好是130萬畫素的相機

順帶一提  警察先生還說: 桌上的螢幕及電腦 也都是他自掏腰包買的, 錢都被健保局A去了啦

 

相片經過我的指認,  確定車子跟車主就是當天攻擊小兵的壞蛋  只差髮型換了而已

我簽名畫押了之後

警察說:  這個人是有前科的啦!!  也是類似的毀損罪

哇哩勒~跑不掉了吧!!  還矢口否認勒!!!

 

我問警察說 :通常這樣的犯行 會怎麼判?

警察說:  就罰錢給國家阿  再民事賠償給受害人 不過還要出庭就是了

真便宜這些壞人了  , 這些壞蛋  應該要抓去關的啦!!!

 

我建議阿 請這些人去"鞋猴"  看會不會比較平心靜氣點

要不就 把這些人 駕照扣掉好了

這樣他們 就不能開車=> 就不會心情不好, 不會心情不好 =>就不會想要找其他用路人的麻煩, 也不用賠錢了事...

 

這讓我想起劉文聰的那句招牌話

我不喜歡輸的感覺!我一旦要報仇,下一個目標是誰,連我自己也不知道

若對誰不爽,就“送你一支番仔火,再加一桶汽油和一個雞蛋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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