話說~ 小兵被砸已經快一個月囉
上星期五偵查隊的警察打電話給我
他說: 嫌疑犯....矢口否認當天有在那裡出現阿~
所以警察照了車子 以及車主的照片 請我去指認
天ㄚ~ 又要跑台北一趟阿@@"
趁著今天剛好上台北洽公, 就順便來去看一下好了
到了警察局 警察竟然是拿他自己的Sony Ericsson手機裡拍的照片給我指認 !!
(不會吧~怎麼沒有數位相機阿!! )
警察先生說: 沒辦法阿~ 國家太窮了 只好用自己的手機阿
我跟他說 太小張了啦 看不清楚
於是 警察先生把照片傳送到電腦放大給我看 還好是130萬畫素的相機
順帶一提 警察先生還說: 桌上的螢幕及電腦 也都是他自掏腰包買的, 錢都被健保局A去了啦
相片經過我的指認, 確定車子跟車主就是當天攻擊小兵的壞蛋 只差髮型換了而已
我簽名畫押了之後
警察說: 這個人是有前科的啦!! 也是類似的毀損罪
哇哩勒~跑不掉了吧!! 還矢口否認勒!!!
我問警察說 :通常這樣的犯行 會怎麼判?
警察說: 就罰錢給國家阿 再民事賠償給受害人 不過還要出庭就是了
真便宜這些壞人了 , 這些壞蛋 應該要抓去關的啦!!!
我建議阿 請這些人去"鞋猴" 看會不會比較平心靜氣點
要不就 把這些人 駕照扣掉好了
這樣他們 就不能開車=> 就不會心情不好, 不會心情不好 =>就不會想要找其他用路人的麻煩, 也不用賠錢了事...
這讓我想起劉文聰的那句招牌話
我不喜歡輸的感覺!我一旦要報仇,下一個目標是誰,連我自己也不知道
若對誰不爽,就“送你一支番仔火,再加一桶汽油和一個雞蛋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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