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-05-11

惡人事件終於落幕

前幾週又接到傳票~ 發生在去年11/30 的惡人事件

又要再到檢察署開一次偵查庭

距離上次開庭已經快四個月時間了

唉~我能說的都說了 還要再去一次  

又要再請一天假   實在是有點不甘願.....

不過  說不定是對方想和解或是檢察官有新的證據吧~

 

今天十點前準時的到達士林檢察署

對方也出現了  ...說真的心裡還是有點恐懼 (上次開庭時還怕對方對我不利....)

這次一進去 

檢察官就問了惡人:你的手機號碼是幾號?

惡人說: 0911-sxx-xxx

檢察官: 這手機號碼都是你自己在用的嗎?

惡人說: 是阿

檢察官又問: 那11/30 晚上8點前後你人在哪兒阿?

惡人說: 我在桃園家裡阿

檢察官說: 真的嗎? 你確定?

惡人說: 我確定ㄚ

檢察官說: 我有調查你的通聯記錄  你這個號碼 在那段期間是從汐止移動到桃園唷~ 你怎麼解釋?

.....惡人根本不知道怎麼回答

檢察官又說:  敢做就敢承認阿  不要再說謊了啦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做錯事並不可惡 可惡的是事後還說謊不承認

於是  惡人 才啞口無言 承認犯行

 

檢察官 說  念在對方沒有前科  可以以緩起訴處分  這樣我也不用再上法院一趟

緩起訴的條件是:  

1. 期限二年間 不能再犯任何罪

2. 需賠償告訴人損失 並罰鍰一萬元 (捐給什麼財團法人的...)

3. 要寫悔過書(惡人說他不大識字....) 或跟對方道歉

 

於是 修車的錢  獲得了補償  惡人也跟我道歉了

檢察官最後還跟惡人說:  設想你開車在路上被別人堵了  那會是什麼感覺?

(我心裡OS: 是阿 真的是太恐怖的經驗了~~)

於是  這事件終於宣告落幕   希望對方真心悔過 

也希望我以後別再碰到這種衰事了

3 則留言:

  1. 這樣算是平和落幕了!
    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
    感謝老天有眼、各位朋友提供寶貴實用的建議、法律終究站在正義的一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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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peace!!
     
    嗯 那個 我事實上是來跟你說的唷
    我認識一家超級會修鞋子的地方,是我同事介紹的,現在我跟我姐都是忠實客戶了,你想要修那個斷根的鞋子,搞不好有救唷!!
    因為他超級神的!!!作生意也很有良心,工又很細,簡直是無可挑剔!!
    齁齁 有興趣想修的話我可以跟你說在哪裡 ;-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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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說實在的,你的心臟滿強的~由衷感到佩服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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